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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审理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会怎么处理?征和律所结合鄂州(2025)鄂07民终134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如何处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7民终1343号生效判决解答:如果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案件不属于普通经济纠纷范畴、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的,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待有权机关对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作出明确认定后,当事人可再根据认定结果视情况主张民事权利。本案中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案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因此撤销了一审作出的实体判决,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起诉。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湖北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持股70%的何某甲、持股30%的牛某,何某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牛某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两名股东签字确认将公司剩余未售商铺按照股东会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公司向两名股东开具了对应商铺的增值税发票。2024年双方因公司清算产生矛盾,牛某以公司名义起诉何某甲,主张案涉商铺是何某甲向公司购买、要求其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合计3800余万元。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商铺属于公司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并非房屋买卖关系,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在有关机关对案涉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作出认定前,不宜按经济纠纷案件审理。

裁判结果

撤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25)鄂0703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驳回湖北某有限公司的起诉,如经有关机关认定不涉及刑事犯罪,公司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7民终1343号
  •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必须严格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需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再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且需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避免因程序瑕疵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甚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
  2. 如果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法院认定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当事人应当优先配合刑事调查程序,待刑事程序终结、拿到明确的定性结论后,再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3. 股东之间因分红、公司清算等事项产生争议的,建议优先通过协商、第三方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动辄启动诉讼、刑事报案程序,大幅增加双方的维权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