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无违约时用户能否以未来违约风险要求履行合同?征和律所结合泉州(2025)闽05民终624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电信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运营商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用户仅以未来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运营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闽05民终6245号生效判决解答:该类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主张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对方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属于不确定的假设性事项,用户以此为由起诉要求判令全面履行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会依法驳回诉讼请求。若后续确实出现违约情形,用户可留存证据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庄某与中国某有限公司惠安县分公司因电信服务问题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案涉套餐长期有效。协议履行过程中,运营商因系统技术限制将套餐有效期设置为2099年到期后自动顺延,庄某确认套餐当前使用正常,但担心未来运营商违约,遂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运营商及总公司共同全面履行《和解协议书》全部内容,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庄某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运营商已经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庄某仅以不确定的未来违约风险主张权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闽05民终6245号
-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8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权需以明确的违约事实为依据,仅凭主观猜测的未来风险起诉不仅会被驳回诉请,还会产生不必要的时间、经济成本,浪费司法资源;
- 若后续确实发现运营商存在违约行为,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扣费凭证、套餐异常截图等证据,可先向运营商客服或通信管理部门投诉,无法解决的再向法院起诉维权;
- 与运营商签订的特殊套餐协议一定要妥善留存,若后续系统显示的套餐内容、有效期与书面协议不一致,按照法律规定书面协议的效力高于系统登记内容,用户可凭协议主张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