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无书面合同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征和律所结合龙岩(2025)闽08民终1869号案例实务解读

无书面合同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征和律所结合龙岩(2025)闽08民终186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中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能否凭借施工沟通记录、结算单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与总承包方存在直接施工合同关系,要求总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闽08民终1869号生效判决解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局限于书面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总包方的工作人员代表公司直接对接施工、确认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对接人员是代表总包方履职的,双方成立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总包方应当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即便总包方主张已经将案涉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只要无法证明实际施工人与第三方存在合同关系的,不能以此对抗善意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真实案例

福建某乙有限公司是龙岩某学校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2021年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沈某甲联系陈某甲、陈某乙进场负责3#、6#楼内外墙涂料等施工,施工过程中陈某甲、陈某乙直接对接沈某甲、商务经理林某汇报施工情况,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总工程款2293200元,总包方直接支付以及委托第三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仍欠付230526元。总包方主张已经将涂料工程分包给福建省某甲有限公司,陈某甲、陈某乙是该分包公司的施工人员,与自己无合同关系,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陈某甲、陈某乙遂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总包方工作人员直接对接陈某甲、陈某乙安排施工、确认结算并支付部分工程款,陈某甲、陈某乙有理由相信对接人员代表总包方,双方成立事实施工合同关系,总包方应当支付欠付工程款。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总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230526元及逾期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闽08民终1869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实际施工人承接工程时务必优先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相对方、工程款结算标准、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2.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留存所有对接沟通记录、工程量确认单据、工程款支付凭证、验收记录等材料,若对接人员是发包方/总包方工作人员的,要注意留存对方的职务证明材料,便于后续主张表见代理。
  3. 总包方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的,要明确告知实际施工人分包主体,同时做好分包施工的人员管理,避免内部分包关系无法对抗善意实际施工人,导致重复承担付款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