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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黄金租赁为名借钱要按高利贷算吗?征和律所结合赣州(2025)赣07民终548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签订“黄金租完即送”租赁协议,拿到黄金后立刻变卖变现,这类合同属于租赁合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的高额租金会不会被法院认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赣07民终5486号生效判决分析: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会穿透审查合同实质,不会仅依据合同名称认定法律关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租完即送”、租期届满后承租人不得退还租赁物,且承租人拿到黄金后并无实际使用需求、直接变卖变现,也无证据证明出租人履行了租赁物维修、管理等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会被认定为“名为租赁、实为民间借贷”,本金按照交付当日黄金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新案例

2024年4月,黄某与全南县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黄某向该公司租赁总重412.09克的古法黄金手镯,租期共6期(每期10天),套餐为“租完即送”,租赁期内及期满后黄某不得退还租赁物,总租金321430.2元,黄某需另行支付买断手续费6428.6元。黄某当日签收黄金手镯后,立刻将手镯变卖变现,仅支付了首期租金及后续部分款项共计61372元后就不再履行付款义务。

全南县某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酌定按680元/克计算剩余价款,判决黄某支付剩余价款212420.6元及律师费5000元。黄某不服上诉,主张案涉合同名为租赁实为民间借贷,约定的租金折算后利率过高不应支持。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案涉协议虽名为租赁,但双方无租赁到期返还租赁物的意思表示,黄某拿到黄金后立刻变卖未实际使用,实质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特征。经核算,按黄金实际价值计算本息,一审判决的剩余价款未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4倍的合法本息范围,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赣07民终5486号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有资金需求应当选择银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渠道融资,切勿签订“黄金租完即送”“黄金抵押租赁”这类形式的协议,此类协议往往设置高额隐性费用,实际融资成本远高于法定上限,极易引发债务纠纷。
  2. 如果已经签署了这类协议,要注意留存黄金交付凭证、变卖流水、沟通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若对方主张的费用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4倍的,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涉诉时可向法院主张穿透认定法律关系。
  3. 此类协议通常会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一旦逾期违约被起诉,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大概率会被法院判决由违约方承担,签署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违约条款,评估自身还款能力。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