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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赔双倍?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1368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终止?关联公司用工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连续计算?加班费核算基数如何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13689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其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计算赔偿金/补偿金时需合并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另外,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不得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经直属主管审批且实际提供了加班劳动的,即便未经过单位更高层级的内部审批,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何某2018年1月入职广州某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后非因本人原因用工主体变更为该广州某有限公司,期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24年1月到期。何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广州某有限公司到期后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就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产生争议,先后诉至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法院。

争议焦点

  1. 广州某有限公司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2. 何某在关联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连续计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
  3. 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认定?未完成单位全部内部审批流程的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法院观点

首先,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何某无不得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广州某有限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终止,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其次,何某非因本人原因从关联公司转入现用人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最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包含全部工资性收入,仅以基本工资核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经直属主管审批且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以未完成高层级内部审批为由拒付加班费无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广州某有限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何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89925.45元、休息日加班费差额3379.31元、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827.59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13689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给劳动者的维权建议

  1.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最好留存书面申请、微信/邮件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单位主张是劳动者主动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2.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的,要及时留存新旧单位为关联公司的证据(如相同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业务范围、工作安排记录等),同时明确原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未支付的在离职时可向新单位主张连续计算工龄;
  3. 加班时注意留存加班审批记录、考勤记录、加班期间的工作记录等证据,若单位仅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核算加班费,可要求以包含奖金、津贴在内的全部应得工资为基数补足差额。

给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1. 劳动合同到期前,要核实劳动者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若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否则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 关联公司之间调配员工的,要明确约定工龄承接、经济补偿支付的问题,避免重复承担赔偿责任;
  3. 加班审批制度要明确向劳动者公示,避免仅以未完成高层级审批为由拒付已实际发生且经直属主管同意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仅约定以基本工资为核算基数。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