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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承租人能否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退租金?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2317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租赁的办公房屋甲醛超标危及健康,承租人能不能同时解除配套承租的其他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支付的租金、管理费能不能要求全额退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23173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租赁物甲醛超标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对应房屋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赁保证金等费用。其次,如果承租人同时承租多套独立房屋、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且仅其中一套存在质量问题,其余房屋无安全隐患、可正常使用的,承租人主张全部租赁合同均因出租人违约解除的,需举证证明多套房屋属于不可分割的同一交易整体,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承租人已实际使用房屋的,即便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也需要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合理租金、水电费,要求退还已付全部使用费用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真实案例

赵某2024年向林某承租广州市海珠区两处房屋,分别签订两份独立租赁合同:203房用作办公、三楼六人间用作仓库,租金、保证金分别计算、分别支付。赵某搬入203房后,本人及员工陆续出现呼吸道不适、脱发等症状,自行委托检测显示203房甲醛超标2倍,随后两次共同检测结果均显示甲醛超标。赵某于2024年9月14日发函要求解除两份租赁合同,林某次日封锁场地扣押赵某物品,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203房甲醛超标危及承租人健康,对应租赁合同因林某违约解除;三楼六人间无质量问题,两份合同为独立租赁关系,不构成同一交易整体,不属于出租人违约解除范畴。赵某已实际使用案涉房屋,需支付2024年8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合计18832.14元,林某需退还赵某全部保证金、水电周转金合计34670元,并承担甲醛检测费660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23173号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承租房屋尤其是新装修办公用房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空气质量标准,入住前双方共同委托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甲醛检测,留存检测报告作为证据,避免后续产生争议举证困难。
  2. 若同时承租多套房屋作为配套使用(如办公+仓库),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多套房屋为整体租赁、互为履行前提,单套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全部租赁合同,避免后续维权受限。
  3. 发现租赁房屋甲醛超标后,第一时间向出租人发函沟通,留存沟通记录、检测报告、就医记录等证据,不要直接停付全部租金,可书面告知出租人因房屋质量问题暂停支付租金,避免被认定为违约。
  4. 出租人收回房屋时需妥善保管承租人遗留财物,否则可能承担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承租人交接财物时需当场清点,如有缺失、毁损需当场签字确认,及时提出明确的赔偿诉求,未明确提出的诉求法院不予审理。
  5. 起诉时需列明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未提出的诉求二审不予处理,避免遗漏诉求导致维权成本增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