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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托管房东单方解约能否要求退还保证金及服务费?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2330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宿托管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东认为平台恶意压低房屋定价损害自身收益,单方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能否要求平台退还保证金、已收取的管家服务费,以及主张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换锁损失?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23300号生效判决分析:

  1.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托管协议明确约定单方提前解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管家服务费按月收取的,房东单方提前解约构成违约的,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已经产生的管家服务费也无需退还;
  2. 房东主张平台存在恶意降价等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仅以房屋收益降低为由主张违约,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法院不予支持;
  3. 房东未按合同约定流程解约,擅自采取换锁等措施收回房屋的,相关损失由房东自行承担,账户内待结算收益应当扣除平台依约应得的服务费后再予退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案例

魏某与北京某民宿托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平台负责运营魏某位于青岛的民宿房屋,平台按月收取管家服务费、按房屋收入的10%收取管理服务费,合作期限3年,期满自动续约,房东单方提前解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后魏某认为平台恶意压低房屋定价导致其收益下降,于2024年11月自行换锁收回房屋,起诉要求平台退还保证金2000元、10个月管家服务费5000元、应得收益1680.62元及换锁损失399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魏某未能举证证明平台存在恶意降价的违约行为,其单方收回房屋构成违约,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管家服务费收取符合合同约定,换锁损失系其自行采取措施导致应自行承担,账户内收益扣除平台应得费用后剩余部分应予退还,最终判决驳回魏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23300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签订托管类格式合同前,务必仔细审阅合作期限、解约责任、费用收取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核心条款,对不合理条款可提出协商修改,一旦签字确认即视为认可条款效力,事后以格式条款为由主张无效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定价对比、沟通记录、损失凭证等),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 解约应当优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擅自采取换锁、断水断电等过激措施的,不仅相关损失自行承担,还有可能被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