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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过错方主张离婚协议显失公平要求重分财产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2441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夫妻一方因婚内存在过错签订“房产全部归无过错方、债务由过错方承担”的离婚协议后,又以受胁迫、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24419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婚外生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重大过错,基于过错补偿的前提约定财产向无过错方倾斜,即使过错方放弃全部房产权益、承担全部共同债务,也不必然构成显失公平。本案中张某1以受胁迫、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且其此前在另案答辩中已自认签订协议是为了弥补对向某的亏欠,该上诉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张某1与向某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张某1与案外人存在婚外情并生育非婚生子,还存在向婚外第三方转账大额财产的行为。2024年10月15日双方登记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12套房屋全部归向某所有,840万元银行贷款及100万元农商行贷款均由张某1偿还。后张某1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向某代为清偿全部840万余元贷款本息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1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并返还代垫款。张某1主张离婚协议系受向某胁迫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对半分割财产和债务。

争议焦点

案涉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应否撤销。

法院观点

首先,张某1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其在另案答辩中已自认签订协议是为了弥补对向某的过错,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张某1婚内存在与他人同居、生育非婚生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重大过错,双方约定全部房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债务由过错方承担,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形,也未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驳回张某1上诉,维持原判,案涉6套登记在张某1名下的房屋归向某所有,张某1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向某支付代垫款8535818.29元。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粤01民终24419号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2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第一,签订离婚协议前务必确保是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不要为了快速离婚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随意签署明显不符合自身意愿的财产分割条款,一旦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无法定情形很难撤销。
  • 第二,若主张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撤销主张。
  • 第三,婚内存在出轨、家暴、转移财产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双方基于过错补偿签订的财产倾斜分割协议合法有效。
  • 第四,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