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还款优先抵本金还是息费?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2849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后偿还的款项,是优先抵扣本金还是优先抵扣利息、违约金等息费?信用卡利息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多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28495号生效判决分析:第一,信用卡还款抵扣顺序需根据逾期时长确定:逾期1-90天(含)的还款优先抵扣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息费,再抵扣本金;逾期超过91天的还款优先抵扣本金,再抵扣息费,持卡人主张全部还款优先抵扣本金无法律依据。第二,信用卡透支产生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所有费用总和,不得超过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持卡人主张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的,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最新案例
郭某某向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自2025年2月开始逾期还款,期间多次小额还款。一审法院认定郭某某尚欠本金62133.27元,判决其清偿本金及相应息费(息费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郭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全部还款应优先抵扣本金,且利息过高应按一年期LPR计算。二审法院查明,郭某某2025年5月之后的还款时逾期已超过90天,该部分共计1700元还款优先抵扣本金,故改判尚欠本金为61633.27元;同时认为一审认定息费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驳回郭某某要求按LPR计息的上诉请求,因银行逾期提交还款证据,二审诉讼费由银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28495号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持卡人逾期后建议尽量在90天内清偿欠款,避免逾期超过90天产生更高额的复利与违约金;若暂时无力全额还款,可主动联系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方案,减少息费损失。
- 如银行起诉主张的息费总额超过年利率24%,持卡人可当庭请求法院调减超出部分,但仅主张按一年期LPR计息无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 持卡人还款时可备注款项优先抵扣本金,提前与银行协商确定抵扣规则,避免后续就抵扣顺序产生争议;还款凭证需妥善留存,涉诉时及时向法院提交,避免法院遗漏查明还款事实。
- 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不要缺席庭审,可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还款流水、核对息费计算是否合规,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