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亏损就能拒发约定的绩效和提成奖金?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895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以自身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双方已约定的绩效奖金、业务提成类奖金?分公司欠付劳动报酬的,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8957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绩效奖金、业务提成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已达成明确合意的,属于双方劳动报酬约定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取消或拒绝发放。其次,用人单位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付奖金的,需要承担两项举证责任:一是举证证明已就“经营亏损即可取消奖金发放”的规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二是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奖金发放条件,未能完成举证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另外,分公司属于总公司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当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欠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总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最新案例
张某入职某某家居科技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区域经理期间,双方通过《薪酬考核确认书》明确约定了2023年度绩效奖金、超额建店奖金的计算标准与发放规则。张某完成对应业绩后,公司以2023年度经营亏损、全公司均未发放额外奖金为由,拒绝支付前述款项。张某就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某某家居科技公司广州分公司向张某支付2023年年终绩效奖金80778.08元、超额建店奖金24000元,某某家居科技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公司举证不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8957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劳动者入职时如果涉及绩效奖金、业务提成等浮动薪酬,一定要注意留存书面的考核规则文件、与公司人力资源或主管领导的沟通记录、业绩完成的相关凭证等证据,避免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第二,用人单位如果需要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奖金发放规则,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不得单方以经营亏损为由擅自取消已向劳动者明确约定的奖金,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第三,劳动者如果遇到分公司欠薪的情况,可以同时向分公司和总公司主张权利,要求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最大程度保障自身胜诉后的执行权益。另外需要注意,本案中劳动者主张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未获法院支持,主要原因是未提供充分的加班事实证据、解除行为违法性的相关证据,大家遇到类似纠纷时一定要注意提前收集完整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