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主张深基坑施工致水管爆裂索赔败诉?征和律所结合佛山(2025)粤06民终1353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业主主张周边楼盘深基坑施工导致自家房屋水管爆裂等财产损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6民终13533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类因第三方施工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属于一般侵权纠纷,主张赔偿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四个侵权构成要件全部成立:一是施工方存在违法施工行为,二是业主存在明确的财产损害结果,三是施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四是施工方主观上存在过错。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若有任何一项举证不足,业主的索赔请求就不会被法院支持。本案中业主漆某既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房屋确实发生了水管爆裂的损害结果,也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损害与施工方的深基坑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两级法院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漆某是佛山市顺德区某小区房屋业主,某乙公司是周边某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某甲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期间开挖了深度达11.7米的深基坑,漆某主张2018年施工方加大基坑开挖深度的行为导致其房屋水管爆裂、墙面受损,起诉要求某甲公司、某乙公司连带赔偿维修费等损失。一审期间经鉴定,施工方2020年基坑支撑梁断裂事件与漆某房屋损坏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漆某全部诉讼请求。漆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的监测报告为复印件、付款凭证无对应维修合同佐证、物业证明无相关人员出庭接受质询,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水管爆裂的损害结果,也无法证明损害与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6民终13533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4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若发现周边施工可能造成自家房屋、财产受损,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受损现状拍照、录像,必要时申请公证固定证据,同时请物业、社区居委会出具受损情况的书面证明,避免后续证据灭失无法举证;
- 产生维修费用时要保留完整的维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备注清楚维修的原因、维修的部位,避免因证据形式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 涉及施工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损失金额认定等专业问题,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若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仅凭个人主观推断主张因果关系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