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定时工作制合同周六上班能要加班费吗?征和律所结合东莞(2025)粤19民终406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劳动者提交钉钉打卡记录、周末工作通知等证据主张休息日加班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未起诉的部分是否必须履行?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19民终4068号生效判决解答:司法实践中,即便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完全免除加班费支付义务,相关规则可总结为3点:
- 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适用,未取得审批的仅能作为双方对工作时间的约定参考,不能直接作为用人单位拒付全部加班费的合法依据;
-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法院会参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劳动者的应得工资,折算后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额外主张的加班费大概率难以获得支持;
- 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15日起诉期内对裁决内容提起诉讼,视为认可仲裁裁决结果,即便后续诉讼中主张不支付该部分款项,法院也不会支持其抗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9月,张某入职深圳某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基本工资为7500元/月。工作期间,公司通过钉钉系统对张某进行考勤管理,后续通知全体员工实行5.5天工作制,张某周六存在打卡记录及参与培训、工作对接的相关证据。2024年3月19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提成、违法辞退赔偿金、休息日及工作日加班费、高温津贴等款项,仲裁裁决支持张某部分工作日加班费请求后,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双方虽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未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参照东莞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即便按张某主张的全部加班时长计算,公司已支付的工资也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对张某主张的休息日加班费不予支持;其次,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工作日加班费10584.05元,公司未在法定起诉期内针对该裁决项提起诉讼,视为其认可该裁决内容,应按裁决金额支付加班费;再次,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辞退行为,应认定为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最后,张某主张的提成工资应按公司已公示的考核方案计算,对其超出方案的超额提成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张某与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3月19日解除,深圳某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支付工作日加班费10584.05元、提成1515.91元、经济补偿金8707.77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19民终406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若遇到“不定时工作制”相关条款,务必先核实该岗位是否已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文件,未取得审批的约定不能完全免除单位的加班费支付责任;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加班通知、工作记录、打卡记录、加班成果等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时举证不能。
-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若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务必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即视为认可裁决内容,后续诉讼中无法再就该部分主张推翻原裁决结果。
- 提成工资的计算标准、发放条件务必在劳动合同、入职offer或书面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若公司仅在内部系统公示考核方案,劳动者要及时留存公示截图、告知记录、规则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离职后无法登录系统举证,导致应得提成无法足额主张。
- 若遭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务必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解除原因,不要轻易签署自愿离职的相关文件;仅靠录音证据很难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辞退,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非双倍赔偿金。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