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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只按基本工资算吗?征和律所结合中山(2025)粤20民终251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仅按基本工资计算是否合法?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包含哪些劳动报酬?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20民终2518号生效判决分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当月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为准,包括基本工资、餐补、提成、奖金等所有货币性收入,而非仅以基本工资为计算标准。本案中中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仅按4500元/月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二倍工资差额,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规则,最终未获法院支持。同时,用人单位作为工资发放、考勤管理的责任主体,若无法提供经劳动者确认的工资台账、出勤记录、提成发放条件已成就的反证,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某公司关于无需支付提成、不足额支付工资的主张均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注:司法实践中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参照上述经济补偿月工资的认定规则执行。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李某2023年9月6日入职中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任销售业务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李某主张其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4500元+餐补390元+签单金额3%的销售提成;公司主张工资仅为4500元/月,提成需满足跟单至收齐全款等条件才发放。2024年1月2日公司辞退李某,双方就欠付工资、提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1.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是否仅为基本工资;
  2. 公司是否需向李某支付案涉提成及欠付工资。

法院观点

首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包含基本工资、餐补、提成等全部劳动报酬,公司主张仅按基本工资计算于法无据。其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提供经李某确认的工资台账、出勤记录、提成发放条件的相关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关于无需支付提成、欠付工资的主张不成立。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粤20民终2518号终审判决,驳回中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向李某支付2023年11月、12月工资差额5823元、2024年1月工资148.76元、提成合计13577.83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5931.2元,各项合计55480.79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20民终251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劳动者的提示:入职后需注意留存工资发放记录、提成方案通知、工作沟通记录、出勤记录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时可举证自身实际应得工资构成,对用人单位仅按基本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主张依法抗辩。另外,提成类劳动报酬若有明确的制度或双方约定,即使未完成全部工作流程,只要已完成对应工作环节,就有权主张对应环节的提成。
  2. 对用人单位的提示:务必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同时需建立规范的工资台账制度,工资发放时明确工资构成,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出勤记录、提成发放规则需明确告知劳动者并留存公示或劳动者确认的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 补充风险提示:本案中某公司仅针对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裁决项提起诉讼,二审中又主张无需支付工资、提成,但未提交新证据,最终全部上诉请求被驳回。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工资、出勤、提成的举证责任远重于劳动者,需提前做好用工合规管理,避免事后无证据支撑抗辩主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