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遗产时被继承人身后补发工资、账户孳息算不算遗产?多尽赡养义务能多分吗?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230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银行账户内的补发工资、存款孳息是否属于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多少份额?能否在遗产中直接抵扣被继承人已故配偶的医疗费、丧葬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2305号生效判决解答: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身后发放的其生前应得的补发工资、账户孳息本质上属于其生前合法财产的转化,也属于遗产范围;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赡养时长、付出程度酌定多分10%-30%的份额;
- 被继承人已故配偶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本案遗产处理的范畴,不能直接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中抵扣,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可另行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真实案例
钟某1(定居香港)、钟某2是被继承人钟某与已故配偶刘某1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钟某2长期在广州与钟某共同生活,2012年钟某去世后,双方因钟某名下三个银行账户的遗产分割产生争议,诉至法院。钟某1主张钟某名下账户内的利息、补发工资应计入遗产,且钟某2存在隐匿遗产行为应少分;钟某2主张已垫付的保姆费、丧葬费、刘某1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应在遗产中抵扣,且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分得70%遗产份额。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第一,被继承人身后银行账户内的补发工资、孳息属于遗产范围,无证据证明由钟某2支取的账户余额由双方按比例分配,已查明转入钟某2账户的50.9万元属于遗产;第二,钟某2长期与钟某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酌定其分得60%遗产,钟某1分得40%;第三,刘某1的医疗费、丧葬费与本案钟某的遗产处理无关,不予抵扣,相关争议可另行解决。
最终判决:钟某2向钟某1支付173643.34元,钟某名下三个银行账户余额由钟某1继承40%、钟某2继承60%。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粤01民终2305号
案由:继承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继承人如果主张分割被继承人身后银行账户的补发工资、理财收益、存款孳息等财产,需先核实该财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生前应得的合法财产,若属于则可主张纳入遗产范围,若属于第三方财产则不能分割。
- 赡养义务的举证是遗产多分的核心,建议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留存好为被继承人支付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的票据,以及亲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便于后续诉讼中举证。
- 不要试图在遗产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其他已故近亲属的相关费用,该类主张因不属于本案遗产处理范围通常不会被支持,有争议的可另行协商或起诉。
- 不要隐匿、侵吞遗产,一旦被证实存在该类行为,法院可依法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