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借款合同纠纷 > 离婚后出具的无真实借贷合意欠条是否有效?征和律所结合贵阳(2025)黔01民终8896号案例实务解读

离婚后出具的无真实借贷合意欠条是否有效?征和律所结合贵阳(2025)黔01民终889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欠条,若没有真实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仅系为争取子女抚养权作出的妥协,是否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黔01民终8896号生效判决解答:此类欠条不构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双方达成真实的借款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借款。若欠条系一方为达成其他目的(如争取抚养权、财产分割妥协)出具,双方并无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且没有对应的款项交付凭证,即便欠条形式完整,也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借贷关系,出借人据此主张还款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真实案例

朱某甲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生女抚养权归刘某,幼儿园期间暂由朱某甲照顾。后双方就子女抚养事宜产生争议,刘某为了能将女儿接回身边亲自抚养,于2020年10月25日向朱某甲出具金额为54万元的欠条,约定每月还款5000元,抵扣2000元抚养费后每月实付3000元。此后刘某未按欠条约定还款,朱某甲持欠条、婚内转账流水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54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欠条系刘某为争取子女抚养权作出的妥协,双方无真实借贷合意,婚内转账流水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与案涉欠条无关联,判决驳回朱某甲全部诉讼请求。朱某甲不服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离婚协议中未提及案涉债务,微信聊天记录可印证欠条出具的真实背景是争取抚养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黔01民终8896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9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民间借贷纠纷中,仅凭欠条不能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尤其是涉及前配偶、近亲属等特殊身份关系的案件,法院会严格审查欠条出具背景、款项交付凭证、交易习惯等因素,出借人需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两个核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夫妻离婚时若确实存在婚内借款、未结清财产分割款等情况,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债权债务的具体金额、性质、还款时间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3. 切勿为了争取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目的随意出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欠条,否则可能面临不必要的诉讼风险;若已经被迫出具此类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欠条,要第一时间留存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欠条出具的真实背景,便于后续维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