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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项目停工为由拒发工资合法吗?征和律所结合海南(2025)琼97民终3434号劳动争议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以自身工程项目停工、未安排劳动者具体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离职,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学历资质存疑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琼97民终3434号生效判决分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仅以项目停工、未安排工作为由拒付劳动报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首先,项目停工属于用人单位自身的经营风险,该风险不应转嫁给劳动者;其次,即便核心项目停工,只要劳动者仍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完成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或随时待命等待工作安排,就属于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资。此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入职多年从未提出过的学历、资质问题主张劳动者欺诈,以此拒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陈某于2021年9月23日入职海南M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从事项目施工相关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2023年7月31日前月工资为10000元,2023年8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6000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M公司主营的农产品拍卖中心项目多次出现阶段性停工,M公司据此主张停工期间未安排陈某任何工作,不应支付对应期间的工资。因M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陈某于2025年明确以欠薪为由提出离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逾期未裁决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判令M公司支付欠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

争议焦点

1. M公司能否以项目停工未安排工作为由拒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2. M公司是否需要向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首先,M公司与陈某自2021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明确劳动关系,M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停工期间完全未安排陈某工作;即便案涉项目确实停工,也属于用人单位自身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承担。根据在案证据,陈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接受M公司的管理,还完成了厂区道路改道、钢筋维护等其他工作任务,属于正常履行劳动义务,M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其次,陈某因M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M公司主张陈某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入职时隐瞒学历资质构成欺诈,但未举证证明入职时曾对陈某的学历、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且陈某入职三年多以来,M公司从未就学历、资质问题提出过异议,也未因此调整陈某的工作岗位或薪酬,该抗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M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确认陈某与M公司2021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M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拖欠的工资188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琼97民终3434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给劳动者的维权建议

  •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项目停工为由停发工资,一定要主动留存提供劳动的证据,包括工作聊天记录、工作照片、工作日记、任务分配记录、工作成果等,即便暂时没有具体工作任务,只要用人单位未正式通知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随时待命的状态也属于履行劳动义务,有权主张全额工资。
  • 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离职时,一定要通过书面、微信等可留存的方式明确告知离职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不要只写「个人原因」,否则后续主张经济补偿金可能得不到支持。
  •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本案中陈某的双倍工资请求就是因为超过时效被驳回。

给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 项目停工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员工薪酬或安排待岗,一定要出具正式的书面通知,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不能单方面直接停发工资,否则将构成拖欠劳动报酬,面临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的风险。
  • 如果对劳动者的学历、资质有明确要求,一定要在招聘时明确公示,入职时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如果发现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要及时提出异议并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多年后再以此为由抗辩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务必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