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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按200元/天还是370元/天算?征和律所结合廊坊(2025)冀10民终193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筑工人发生工伤后,主张约定日薪370元但庭审自认单位按200元/天发薪,工伤待遇中的工资标准该按哪个金额核算?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哪些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10民终1937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劳动争议中工资标准的认定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劳动者对自己主张的工资标准有举证义务,若庭审中已经自认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另有更高薪资约定的,法院会以自认的实际发放标准作为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工伤待遇的基数。 第二,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仅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类法定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庞某江在河北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文安县某建筑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个月。河北某某公司为庞某江按建筑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庞某江主张双方约定日薪370元,月工资应按11100元核算;河北某某公司主张庞某江日薪为200元,且已缴纳工伤保险,无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1. 庞某江的工资标准应按200元/天还是370元/天认定?2. 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工伤待遇?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庞某江在一审庭审中已自认河北某某公司按200元/天向其发放工资,其主张另有370元/天的薪资约定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故按200元/天的标准核算其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其次,河北某某公司已为庞某江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鉴定费等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用人单位仅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终按200元/天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314元核算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酌定60天护理费。

裁判结果

驳回庞某江与河北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维持原判:河北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庞某江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0元、护理费1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84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10民终1937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建筑工人尤其是按项目参保的务工人员,务必留存好工资发放凭证、微信/短信薪资约定记录、考勤表、工牌等证据,不要仅作口头约定薪资。工伤索赔时工资标准直接影响赔偿总额,若举证不能,甚至会出现自认标准低于实际应发工资的情况,直接损害自身权益。 2.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并非所有工伤待遇都由基金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属单位法定支付义务,单位不得以已缴社保为由拒绝支付。 3. 若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此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需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避免超过时效无法维权。 4. 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或属于建筑项目参保范围,即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抗辩的,只要工伤认定书已生效,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