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工会同意晚发工资员工辞职能要补偿吗?征和律所结合郑州(2025)豫01民终522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延期发放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1民终5229号生效判决分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针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并非所有延迟发放工资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将“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形排除在“无故拖欠”之外。
本案中,某煤矿因生产经营困难延迟发放2024年2月、3月工资,已事先征得工会同意,且延期时长未超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6个月期限,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同时煤矿已为唐某开立社保账户并持续缴纳社保,仅存在个别月份欠费,不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因此唐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未获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唐某于2008年11月1日入职某煤矿,从事瓦斯抽采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4月16日唐某离岗,次日向登封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煤矿拖欠工资、欠缴失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补发16年年休假工资23万余元、办理离职体检及社保转移手续等。2024年9月27日仲裁申请书送达某煤矿,仲裁裁决作出后唐某不服,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唐某仍不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 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应认定为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还是仲裁申请书送达用人单位之日?
-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经工会同意延期发放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计算标准是2倍还是3倍工资?
法院观点
1. 关于解除时间:劳动者未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直接以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故本案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2. 关于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开立社保账户并持续缴纳,仅个别月份欠费不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经工会同意后延期发放工资,且未超过集体合同约定的6个月期限,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故对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3.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1年普通仲裁时效,劳动者2024年申请仲裁,2022年及之前的年休假工资已超过时效,仅支持2023年及2024年的部分;一审按3倍标准计算虽有瑕疵(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已发放,应按2倍计算),但用人单位未提起上诉,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予以维持。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豫01民终522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1民终5229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一、对用人单位而言:
- 若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延期发放工资,务必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首先需就延期事宜与本单位工会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延期时长不得超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或集体合同约定的上限,同时需将延期情况明确告知全体劳动者,避免被认定为“无故拖欠”。
- 社保缴纳需合规,已开立社保账户但长期欠缴社保费用的,仍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若劳动者以欠缴社保为由主张其他损失(如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时必须安排职业健康检查,这是法定强制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劳动者后续确诊职业病,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对劳动者而言:
- 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谨慎,需确认用人单位存在明确的法定过错情形:若单位延期发工资已履行工会同意程序、且延期时长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仅存在部分月份社保欠费而非完全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大概率不会获得支持。
- 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1年普通仲裁时效,建议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不要累计多年后再申请仲裁,否则超过时效部分将无法获得支持。
- 劳动者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事先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并明确解除理由,解除时间自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起算;若直接以仲裁/诉讼方式主张解除,解除时间将以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之日为准,可能影响工资、社保等费用的计算周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