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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术后感染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要赔吗?征和律所结合安阳(2025)豫05民终471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情接受手术后出现切口感染,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5民终4719号生效判决分析:交通事故引发的手术导致的术后感染,除非保险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染系医疗过错、受害人故意或其他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原因导致,否则感染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相关的治疗费用、住院期间对应的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均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此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事故责任的核心依据,保险公司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但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法院将直接采信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结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最新案例

2024年10月27日,边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荷宝高速行驶时,与王某甲驾驶的、登记在临沂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甲与边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案涉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边某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157天,其中一次住院系因骨折手术后切口感染进行治疗。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边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术后感染系医院过错导致,相关费用不应由其承担,同时对事故责任划分、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结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术后感染系医疗过错导致,术后感染可能与个人体质、术后护理等多种因素有关,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一审法院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5民终4719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受治疗过程中,应当完整留存所有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出院证等资料,即便是术后感染、并发症相关的诊疗资料也要妥善保管,避免保险公司以“治疗与事故无关”为由拒赔。
  2. 保险公司如果对治疗的合理性、关联性或者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无充分有效证据的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
  3. 受害人无法提供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证明收入水平的,无需过度担心,法院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