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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付房租能否用房东欠缴的电费直接抵扣?征和律所结合商丘(2025)豫14民终604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期间,租户欠付房东房租,房东同时欠缴租户垫付的电费,两种债务能否直接互相抵扣?合同解除后房屋占用费应计算至何时?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会如何调整?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4民终6042号生效判决解答:

1. 房东与租户互负金钱债务的,只要双方事先有抵扣约定,或者诉讼中协商一致同意抵扣,法院会支持直接在欠付租金中扣除对应款项;无明确约定也未协商一致的,需另案主张。

2. 合同解除后租户未及时腾退房屋的,房屋占用费通常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3-10天的合理腾退期,该期间无需支付占用费。

3.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日万分之五的,法院通常会认定为过高,结合实际损失调整为日万分之三左右,违约金可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陈某甲将商丘市睢阳区的商铺出租给陈某乙、马某经营饭店,租期3年,初始年租金9万元,第二年双方协商降为8万元,陈某乙、马某仅支付4万元,欠付租金4万元。租赁期间双方共用电表,陈某甲使用冷库产生电费10534元由陈某乙、马某垫付,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曾约定该电费可从房租中抵扣。后双方因租金支付产生纠纷,陈某甲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付租金、占用费及违约金。

法院观点

商丘中院审理认为:陈某乙、马某欠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解除时间为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2025年9月18日;双方已约定电费可从房租抵扣,且陈某甲二审中同意一并处理,因此10534元电费直接从欠付租金中扣除;陈某乙、马某2025年10月29日才交房,酌情扣除8天腾退期,需支付50天的房屋占用费10989元;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过高,调整为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

裁判结果

1. 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9月18日解除; 2. 陈某乙、马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陈某甲租金29466元、占用费10989元,及相应违约金(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31日违约金共计5916元,2025年8月1日起以2946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4民终6042号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8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租赁双方如果存在共用水电、消费抵账等情形,一定要留存好书面约定或者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明确抵扣规则,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无据可依。
  2. 出租人遇到租户欠付租金时,不要擅自采取锁门、断水断电、张贴出租广告等过激措施,否则可能需要赔偿租户的经营损失,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3. 租户如果为房东垫付了相关费用,要及时和房东确认金额,协商抵扣租金,诉讼阶段也可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经对方同意的可一并处理,减少后续诉累。
  4.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违约金建议约定为日万分之三或者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避免被法院认定为过高予以调整。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