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脱落砸坏车辆物业要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河南(2025)豫民申1357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外墙粉刷层脱落砸坏业主规范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七级大风能否作为物业免责的不可抗力事由?未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能否主张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民申13576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负有法定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外墙粉刷层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属于物业的管理范畴,若物业不能举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巡查、维护、风险防范义务,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七级大风属于气象部门可预警的气象现象,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物业收到预警后未采取警示、防护措施的,不能以大风为由主张免责。第三,即使车主尚未实际支付维修费用,只要维修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费用属于必然产生的合理支出,法院有权结合受损情况、市场维修价格酌定赔偿金额,无需以实际支付为前提。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真实案例
安阳某某物业公司是河南省滑县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025年4月30日,业主孙某将自有车辆规范停放在小区规划停车位内,被小区9号楼天台女儿墙外粉刷层脱落的水泥块砸中,造成车辆多处受损。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安阳某某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安阳某某物业公司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案涉外墙属于业主共有、维修责任主体为业主而非物业,事发当日瞬时风力超7级属于不可抗力,且孙某未实际支付维修费不应获赔。河南高院经审查认为,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其提交的巡查记录不足以证明已尽到管理责任;事发前气象部门已发布大风蓝色预警,7级大风不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案涉车辆已实际维修,维修费属于必然产生的合理损失,最终裁定驳回安阳某某物业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民申13576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业主而言:车辆被外墙脱落物、高空坠物砸损后,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录像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固定事发经过,同时联系物业确认侵权主体,留存好车辆受损照片、维修结算单、定损凭证等材料,即使尚未支付维修费,也可就必然产生的合理损失主张赔偿。
- 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收到气象灾害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设置警示标识、划定危险区域、通知业主避让等防范措施;定期对小区外墙、空调外机、阳台搁置物等易脱落风险点进行巡查,妥善留存巡查、维护的完整记录,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避免后续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