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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期间发生电气火灾能找供电局索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河南(2025)豫民再55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凌晨突发停电,几个小时后店铺却发生了电气火灾,损失惨重。很多商户第一反应是:肯定是供电公司电压不稳或者反复停送电给冲的!这种情况下,能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吗?如果消防认定是“电气故障”,供电公司就必须背锅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民再552号生效判决分析:发生电气火灾后,并不是只要存在停电事实,供电公司就要担责。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必须拿出确凿证据证明供电公司存在“反复停送电”等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火灾发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仅仅因为停电了、起火了,就主观推测是供电公司的问题,而在案证据显示停电期间供电公司并未送电,或者无法排除是用户自有线路老化、自备电源问题引发的火灾,法院将依法驳回对供电公司的索赔请求。谁主张谁举证,拿不出实锤证据,供电公司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在供电设施工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2年6月9日凌晨,河南遂平县车某店发生火灾,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为“仓库二楼上方电气故障引发火灾”。车某店认为,火灾发生前供电公司存在多次反复停送电现象,电压异常冲击导致其店内电气故障,遂起诉要求供电公司赔偿近300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供电公司是否因反复停送电导致火灾,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虽然消防卷宗显示停电期间有部分商户出现网络设备通电情况,但这些商户均在同一变压器下,若供电公司送电应同时来电。在供电公司主干线处于停电状态时,部分设备通电不排除是用户使用了发电机或蓄电电源。车某店提供的证据未能达到证明供电公司存在反复停送电行为的高度盖然性。此外,起火点线路产权属于车某店,即使供电公司当时有供电事实,也无证据证明供电行为必然导致车某店自有线路发生故障。因此,不能认定供电公司行为与火灾存在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撤销二审供电公司承担20%责任的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车某店要求供电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民再552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自有线路勤检修,防火防患于未然。根据“产权归属决定责任归属”的原则,电表以下的入户线路和电器产权属于用户,因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的火灾,责任通常由用户自行承担。特别是经营易燃物品的商户,更应对内部用电线路保持高度注意义务。
  2. 遇停电起火,第一时间固定客观证据。怀疑供电异常引发火灾,不能仅凭口述或推测。应及时申请调取供电公司的负荷曲线、开关变位信息等客观数据,或寻求专业鉴定机构对故障熔痕进行鉴定,确认是否系供电电压异常所致。
  3. 单方委托鉴定需谨慎,程序合规是关键。本案中车某店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因检材等问题未被法院采信,导致举证失败。建议在诉讼中尽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确保鉴定资质合法、程序公正,避免花冤枉钱还做无用功。
  4. 保险理赔与侵权索赔不可重复。本案再审查明,车某店存放的家具所有权人已获得140余万保险理赔,并转让了索赔权。遭遇财产损失后,即便起诉,也只能在实际损失扣除已获理赔的范围内主张权利,切勿企图通过诉讼获得双重受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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