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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殴打后索赔,自身原有疾病的治疗费法院会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1944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因冲突被他人殴打后,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自身原有疾病产生的治疗费用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冲突双方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19442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人身损害赔偿的核心前提是损失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受害人主张的治疗费用针对的是痛风、腰椎退行性改变等自身原有疾病,又无法举证该疾病发作与本次殴打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损失不会被法院支持。其次,即便公安机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一方存在殴打行为,若双方素有积怨、冲突系口角争执引发,受害方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也会适当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即酌情认定受害方自行承担10%的损失,侵权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王某甲与王某乙素有积怨,此前曾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并引发诉讼。2022年10月13日,二人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雄路公交场站因经济纠纷及过往判决事宜发生口角,王某甲动手将王某乙摔倒在地,公安机关据此对王某甲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乙起诉要求王某甲赔偿包含2021年互殴后自身痛风治疗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9377.2元。

争议焦点:1. 王某乙主张的2021年痛风治疗费用是否属于本案赔偿范围;2. 本次冲突的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1. 王某乙2021年互殴后就医的诊断结果为痛风病、痛风性关节炎等自身疾病,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疾病发作与殴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损失主张不予支持;2. 本次冲突虽系王某甲单方面殴打王某乙,但双方素有积怨且冲突由口角争执引发,王某乙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王某甲承担90%的赔偿责任,王某乙自担10%责任。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乙损失1685.7元,驳回王某乙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王某甲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19442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遭遇人身损害后就医时,应明确告知医生受伤原因,要求病历准确记载伤情与外力作用的关联性,若自身原有疾病因本次冲突被触发,需及时向法院申请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否则相关治疗费用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第二,发生矛盾冲突时即便自己是受害方,也应尽量保持克制,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激化矛盾,否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第三,主张误工费时除了单位出具的证明外,建议同时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正规医院病假条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更易获得法院采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