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电动车交易后10分钟发现异响能退货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1948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个人之间二手闲置物品交易,买家收货后短时间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能否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19484号生效判决解答:个人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并不免除出卖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即便交易的是二手商品,卖家作出的“车况精品”等质量承诺也应当符合基本的使用标准。若买家在收货后极短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能提交初步证据证明质量问题存在,同时卖家无法证明该问题是买家收货后不当使用导致的,应当认定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若该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商品核心使用功能,导致买家购买商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家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双方退货退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李某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出售自用3年的小牛电动车,商品描述标注“车况精品”,标价2100元。陈某以2000元价格购买该车辆,双方约定线下验车交易,2025年6月9日双方完成现场验车,陈某在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后驾车离开,10分钟后陈某即联系李某称车辆存在异响,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后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陈某在收货后极短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主张过程连贯且提交了初步证据,对车辆存在异响的事实予以采信;李某作为车辆长期使用人,未举证证明其已将异响问题提前告知陈某,其发布的“车况精品”宣传内容也提高了买家的质量预期,未尽到出卖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车辆异响直接影响出行安全与使用体验,导致陈某购买车辆用于日常出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某有权解除合同。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二手电动车买卖合同,李某向陈某返还货款2000元,陈某向李某返还案涉车辆;二审法院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19484号
-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4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二手交易卖家应当如实披露商品存在的所有瑕疵,对于“车况精品”“九成新”等描述要谨慎使用,披露瑕疵的沟通记录要妥善留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无法举证;
- 二手买家交易时要对商品进行全面查验,涉及车辆、电器等功能性商品尽量现场试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确认收货;
- 收货后短时间内发现质量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拍摄视频、照片固定证据,立即向卖家提出异议,不要自行维修或改动商品,避免无法证明瑕疵的产生时间。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