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机构未举证证明服务达标能扣全额基础服务费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2230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婚恋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婚介机构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全额基础服务费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22309号生效判决解答:婚介机构要主张扣除全额基础服务费,必须完成两项核心举证义务:一是证明其提供的匹配对象符合合同约定的资质标准,二是证明其已全面履行了咨询指导、见面协调、沟通跟进等合同约定的基础服务义务。如果不能完成上述举证,即便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比例的基础服务费,法院也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婚介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酌定退费比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5年6月8日,姜某与武汉某婚介公司签订《VIP婚恋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18800元,姜某先行支付1万元,婚介公司为姜某匹配1名符合约定条件的对象约见,合同明确30%服务费为基础服务费,若消费者解约需先扣除该部分费用再按比例退款。合同签订当日婚介公司安排姜某与男性会员尹某见面,后续姜某认为尹某未主动联系,怀疑对方是婚托,签订合同一周后即向婚介公司提出退费。婚介公司主张已履行全部基础服务义务,要求扣除全额基础服务费后仅退还少量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婚介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提供方,未能提交匹配对象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提供的相亲资源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也无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后续咨询指导、跟进协调等合同义务,不足以证明其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主张扣除全额基础服务费缺乏事实依据。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酌定婚介公司退还姜某已付服务费的75%即7500元,武汉中院二审驳回婚介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22309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0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消费者签订婚恋服务合同前,要明确约定匹配对象的具体资质标准、服务内容明细、退费触发条件,避免模糊表述的格式条款,付款后要索要正规发票。
- 婚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注意留存服务痕迹,包括匹配对象的资质审核记录、与消费者的全部沟通记录、跟进协调的相关证据,避免涉诉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 消费者遇到婚介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要及时留存沟通记录、服务不达标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