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约定涂布率超标由卖方承担,签补充协议备注差额后谁付费?征和律所结合襄阳(2025)鄂06民终567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约定若产品涂布率超标则由卖方免费承担差额部分,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涂布率差额”列为单独增项的,超标部分货款是否仍需卖方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6民终5676号生效判决解答:双方在知晓涂布率实测结果、明确非保温墙面涂布率超出原合同约定标准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将“外墙腻子A189(非保温墙面增加)”列为新增供货项,且明确备注“涂布率差额”,该行为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涂布率超标费用承担规则的变更,新增的对应货款应当由买方承担,买方无权再依据原合同约定要求扣除该部分货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真实案例
2023年2月襄阳某有限公司(买方)与湖北某有限公司(卖方)签订外墙涂料采购合同,约定外墙腻子理论涂布率为1.5KG/平方米,若实测超标则卖方免费承担差额产品。2023年6月经买方、卖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实测,非保温墙面腻子涂布率达3.45KG/平方米,远超出合同约定标准。2023年9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将“外墙腻子A189(非保温墙面增加)”列为新增供货项,备注“涂布率差额”,对应增加货款122891.53元。后案涉项目于2024年4月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就该部分涂布率差额货款承担产生争议,卖方诉至法院要求买方支付欠付货款。
法院观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已合意变更原合同涂布率费用承担规则,该部分新增货款应由买方承担;开具发票为合同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货款的主合同义务。
裁判结果:二审驳回买方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买方向卖方支付欠付货款233414.88元及按一年期LPR加计50%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6民终5676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3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与原约定不符的情形,双方达成新的合意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变更内容,避免仅调整暂定金额未明确规则变更引发后续争议;
- 买方以卖方未足额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的,法院通常认定开具发票为合同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货款的主合同义务,买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但可在诉讼中要求卖方履行开票义务;
-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卖方有权主张按LPR加计30%-50%的标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建议买方在产生结算争议后积极协商,避免扩大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