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加盟网点丢件品牌方要不要赔?征和律所结合鄂州(2025)鄂07民终131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消费者通过快递品牌加盟网点邮寄物品丢失,能否要求该品牌所属的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7民终1313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主张运输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只要能提供印有快递品牌标识的运单、官方系统物流跟踪记录、与品牌官方客服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其次,快递公司抗辩称加盟网点冒用其品牌的,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需承担不利后果。最后,即便案涉网点确实属于加盟性质,无论是特许经营模式还是挂靠模式,快递公司作为对外公示的承运品牌方,均不能以内部加盟约定对抗善意消费者,应当就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第二十六条:快递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快递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真实案例
李某甲经营服装加盟店,长期委托高某甲代寄退货货物。2024年11月27日,李某甲再次将价值约2万元的退货运物交给高某甲邮寄,高某甲在印有“壹米滴答”标识的鄂州网点填写快递单投递,后因收寄信息填写错误、快递公司违规将货物放置在无人看管场地导致货物丢失。李某甲起诉要求“壹米滴答”品牌所属的上海某有限公司、高某甲共同赔偿损失4万余元。一审法院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上海某有限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16000元,高某甲承担10%责任赔偿2000元,剩余损失由李某甲自行承担。上海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网点是加盟网点不是其直营网点,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甲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与上海某有限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上海某有限公司无法举证网点冒用品牌,且其自认案涉网点为加盟网点,不能以内部加盟关系对抗消费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7民终1313号
-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5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消费者邮寄贵重物品时建议选择保价服务,留存好货物价值凭证、快递底单、物流跟踪记录等材料,发现物品丢失后第一时间与快递公司沟通,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 快递公司应当加强对加盟网点的管理,完善收寄、运输、投递全流程规范,出现丢件纠纷后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赔偿,不能以网点是加盟性质为由推诿责任,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 委托他人代寄快递的,应当明确告知代寄人准确的收寄人姓名、电话、地址信息,提醒代寄人核对快递单内容,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投递失败、货物丢失,否则托运人自身也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