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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术体验坠马受伤消费者需要自行担责30%吗?征和律所结合鄂州(2025)鄂07民终132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体验骑马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受伤,经营者以签署了免责协议为由主张消费者自甘风险,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7民终1327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骑马属于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娱乐项目,马术经营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远高于普通经营场所,仅靠张贴安全须知、签署格式免责协议不能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约定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免责的格式条款本身就属于无效条款。其次责任划分需要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经营者未尽到事前培训、全程陪护、提供全套安全护具、场地风险排查等实质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项目存在风险仍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也需要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本案中法院酌定经营者承担70%责任、消费者承担30%责任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通用裁量标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真实案例

2024年11月,程某提前联系湖北某马术有限公司预约户外野骑项目,主动询问安全问题,商家承诺为其挑选温顺马匹、安排专人陪同。程某到店体验项目时,仅接受了简单场内训练,在未佩戴全套安全护具的情况下被安排独自进行户外野骑,骑行途中坠马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121212.2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马术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责任,赔偿程某84848.54元,程某自行承担30%责任。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自身无过错仅应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术公司未落实培训、陪护、护具提供等义务存在主要过错,程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骑马有风险,且训练时曾出现过落马情况,仍未拒绝独自骑行、未要求配齐护具,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7民终1327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0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1. 经营高风险娱乐项目的商家,切勿认为签署了免责协议就可以免除自身责任,必须落实好安全培训、全程陪护、合格护具提供、场地风险排查等实质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一旦发生消费者受伤事件,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
  • 2. 消费者体验滑雪、骑马、攀岩等高风险项目时,一定要主动确认商家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资质,自己是否佩戴了全套合格护具、接受了充分的操作培训,不要贸然参与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高风险环节,自身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以大幅降低受伤风险,也能在后续维权时占据主动。
  • 3. 若在娱乐消费过程中受伤,第一时间留存好消费凭证、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现场照片、医疗就诊记录、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