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有权直接划扣持卡人账户内的保险赔款、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荆门(2025)鄂08民终153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否有权直接划扣持卡人账户内的保险赔款、医保报销款、工资等款项?信用卡息费是否适用民间借贷LPR四倍的利率上限?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8民终1538号生效判决分析:
- 银行划扣行为若有明确合同约定,且相关条款已通过加粗等方式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属于行使合同抵销权的合法行为,无需法院执行文书即可实施,但划扣应当为持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 信用卡发卡行属于正规金融机构,因信用卡产生的息费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持卡人主张息费超过LPR四倍要求调减的,法院不予支持;
- 分期业务提前到期的,持卡人未享受后续分期服务的,银行应当退还对应未履行期间的分期手续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新案例
郑某向中国某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领信用卡使用后出现逾期,银行依据双方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协议》中关于抵销权的约定,划扣了郑某账户内的保险赔款14076.66元、医保报销款45.92元、工资7167.79元用于偿还欠款。郑某认为银行划扣违法、息费过高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要求减免违约金并退还划扣款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仅支持了郑某要求退还两笔提前到期分期手续费6021.94元的诉请,驳回其他诉请。郑某上诉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划扣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及民法典关于抵销权的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信用卡纠纷属于金融机构贷款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LPR四倍利率上限;息费减免、停息挂账属于银行自主协商范畴,并非法定义务,因此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8民终1538号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务必仔细阅读领用协议的核心条款,尤其是逾期责任、抵销权、息费计算相关的加粗提示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信用卡逾期后不要刻意逃避,可主动与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若自身经济困难属于低保、重疾、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银行申请息费减免,大幅提升协商成功率;
- 若认为银行划扣行为未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息费收取明显不合理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先向银保监部门投诉,投诉无果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 信用卡息费虽不适用民间借贷LPR四倍的上限,但持卡人若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欺诈诱导办理分期、未如实告知息费标准等情形的,仍可主张对应条款无效,要求返还多收的费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