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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无驾照未成年人驾驶要赔多少钱?征和律所结合衡阳(2025)湘04民终322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有人应当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湘04民终3222号生效判决分析:机动车所有人出借车辆时未尽到资格核查义务,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人员的,属于法定过错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比例通常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驾驶人作为直接操作车辆的主体,明知自身无驾驶资格仍驾驶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车辆所有人的过错仅为未尽到核查义务、未阻止风险发生,通常承担次要责任,司法实践中责任比例多在10%-30%区间,本案中法院判定出借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符合类案裁判规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最新案例

2024年5月25日,邓某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出借给当时尚未成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欧阳某强驾驶,欧阳某强驾驶车辆搭乘人员起步时操作不当坠入鱼塘,造成自身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欧阳某强负事故全部责任。欧阳某强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各项损失合计179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邓某未尽到驾驶资格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358275.8元。欧阳某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邓某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欧阳某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无驾驶资格仍驾驶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审认定的责任比例符合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湘04民终3222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出借车辆前必须严格核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年龄、身体状态,不得将车辆出借给无驾照、准驾不符、酒驾、吸毒后状态的人员,否则发生事故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 未成年人依法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切勿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驾驶,即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场,也不能免除车辆所有人的过错责任。
  3. 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证驾驶不仅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自行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自身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也难以向他人全额主张赔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