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后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征和律所结合唐山(2025)冀02民终3792号案例实务解读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后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征和律所结合唐山(2025)冀02民终379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后,还能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2民终3792号生效判决解答: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强制义务,不属于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处分的民事权利范畴,即便劳动者主动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确有证据证明已将社保补贴作为工资组成部分发放给劳动者,可在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或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另行起诉要求劳动者返还不当得利性质的社保补贴,但不能以此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真实案例

张某于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在上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担任钳工,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张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1425元,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后,张某起诉至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辩称,张某入职时已自愿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公司已将社保补贴计入每月工资发放,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1425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2民终379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劳动者提示:

  1. 不要随意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相关文件,即便已签署该类文件,也不影响你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因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但需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 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需在法定仲裁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对用人单位提示:

  1.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自愿放弃社保,都应当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能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2. 若确有证据证明已将社保补贴单独随工资发放给劳动者,可在为劳动者补缴社保或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劳动者返还该部分社保补贴,挽回损失。
  3. 建筑行业、新就业形态等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用工场景中,更要注意规范社保缴纳流程,避免因社保问题引发批量劳动争议,造成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