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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提有用吗?征和律所结合常州(2025)苏04民终554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当事人收到法院一审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阶段才主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会支持该抗辩主张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4民终5548号生效判决解答:我国诉讼时效抗辩规则采取“一审未提二审不予支持”的基本原则,除非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能够提交新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否则二审阶段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上诉人胡某一审未到庭也未提出时效抗辩,二审也未提交新证据,因此其时效抗辩主张被法院依法驳回。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17年6月胡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为2017年7月8日,逾期还款按日5%计算违约金。赵某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全额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胡某未偿还任何款项。2025年赵某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观点

一审阶段胡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自身诉讼权利,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胡某向赵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二审中胡某未提交任何新证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的该项主张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胡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胡某自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4民终5548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9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要重视一审诉讼程序,无论是否有合理抗辩理由都应当按时到庭或者委托律师到庭应诉,及时提交答辩意见提出抗辩,否则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后续二审阶段很难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2. 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风险,借款到期后要及时通过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保留好催要证据,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 债务人如果认为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定要在一审阶段就明确提出时效抗辩并提交相关证据,否则二审再提出该抗辩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