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收工资条未提异议等于认可降薪?征和律所结合苏州(2025)苏05民终448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条后长期未提出异议,是否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已签字确认工资条为由,主张降薪合法有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5民终4483号生效判决分析:
对于工资条签收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劳动者是否提出异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隐瞒或胁迫等情形综合认定:
- 若用人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后,劳动者已实际领取工资并签收工资条,且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以上)未以书面或其他明确方式提出异议的,一般视为双方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事后再主张按原合同标准补足工资的,难以得到支持。
- 但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故意隐瞒工资构成(如对折工资条遮挡内容后让劳动者签字)、胁迫签字等情形,或者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使劳动者签收了工资条,也不能视为认可降薪。
- 此外,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绩效奖金、奖励金为浮动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劳动者表现调整的,只要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标准,一般不属于违法降薪。
结合本案来看,郑某虽主张幼儿园是将工资条对折遮挡内容后让其签字,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主张;且在长达两年多的工资发放周期内,郑某均未对工资结构及金额提出明确异议,故法院认定双方已以实际履行方式变更了工资构成,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基本工资5330.75元/月的标准核算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郑某于2017年2月入职苏州工业园区某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2020年6月30日,双方签订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郑某月工资为5330.75元,奖励金按“每月基本薪资÷70%×30%”的方式核算,奖励金根据部门效益、劳动者表现等浮动发放,用人单位不作保证。
合同履行过程中,幼儿园调整了工资结构,郑某每月在工资条上签字确认。2023年8月,双方因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未达成一致,幼儿园终止与郑某的劳动关系。郑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幼儿园按7615.35元/月(5330.75元+2284.6元奖励金)的标准补足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的工资差额、返还违法扣款、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争议焦点
劳动者长期签收工资条未提出异议,是否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郑某主张按原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补足差额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劳动合同虽约定了奖励金的核算方式,但同时明确奖励金为浮动发放,用人单位不作保证,故郑某主张奖励金为固定2284.6元/月没有合同依据。其次,实际履行过程中,工资结构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但郑某均在工资条上签字确认,且长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已以实际履行方式变更了工资约定。最后,经核算,除寒暑假及疫情期间的违法扣款外,幼儿园实际发放的月工资均不低于合同约定的5330.75元的固定工资标准,故仅对低于该标准的部分及违法扣款予以支持。
关于劳动关系终止,因幼儿园经营困难客观存在,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法院认定劳动合同终止,幼儿园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违法解除赔偿金。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苏05民终4483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州工业园区某幼儿园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某工资差额15324.55元、经济补偿金47434.8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5民终4483号
-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劳动者的风险提示与维权建议
- 签收工资条前务必核对内容:领取工资时,要仔细核对工资条上的工资构成、发放金额、扣款项目等,拒绝在空白、被遮挡或内容不明确的工资条上签字;若用人单位要求签字但不提供明细,要及时通过微信、邮件、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明确提出异议。
- 降薪异议要及时提出并留存证据: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发放工资、擅自降薪,要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EMS函件、微信/邮件发送给人事或负责人)提出异议,不要因“怕丢工作”“体谅单位”而拖延,否则超过合理期限未提异议的,可能被认定为认可降薪。同时要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要仔细核对新合同的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核心条款,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续签,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 调薪需履行协商程序:调整劳动者工资标准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若因经营困难需整体调薪的,要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避免单方降薪被认定为违法。
- 工资发放要透明规范:工资条要明确列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扣款等全部项目,发放时确保劳动者知悉明细,签收记录要妥善留存;不得通过遮挡工资内容等方式让劳动者签字,否则即使有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特殊假期工资不得随意扣减:对于教师寒暑假、疫情停工等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未出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正常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扣减,否则不仅要补足差额,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本案中幼儿园因经营困难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切勿以“劳动者不续签”为由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