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能主张误工费吗?征和律所结合淮安(2025)苏08民终460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没有正式维修票据的财产损失能否获得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8民终4601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并非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只要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仍实际从事劳动、存在稳定收入,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就有权主张误工费;其次,若事故认定书已经确认财产受损事实,且有现场照片佐证损失客观存在的,即便受害人未能提供完整的维修清单、发票,法院也可结合财产受损程度酌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7月13日,张某伟驾驶小型汽车在淮安洪泽区行驶时与张某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73岁的孙某权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伟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伟驾驶的车辆在某财险淮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商业三者险。孙某权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提交了家庭农场出具的证明,证实其事故前在该农场从事门卫、养猪工作,月收入4000元,同时提交了电动三轮车受损照片。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孙某权已达73岁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且孙某权未提交车辆维修票据,不应支持950元财产损失。
法院观点
淮安中院审理认为,孙某权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当然丧失劳动能力,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事故前仍在从事劳动获取收入,误工损失客观存在,一审结合其年龄、劳动能力酌定60元/天的误工费标准合法合理;车辆受损事实已由事故认定书确认,且有照片佐证,一审酌定950元财产损失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赔偿孙某权各项损失共计139187.85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8民终4601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7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超退休年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应注意留存用工协议、用工单位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场景照片等证据,即便没有银行流水,只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仍在从事劳动获取收入,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误工损失;
- 交通事故中财产受损的,要第一时间拍摄受损全貌、细节照片,留存事故认定书,即便暂时没有维修票据,也可就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法院会结合受损情况酌定合理金额;
- 交通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常以超退休年龄无误工费、无票据不赔财产损失等理由拒赔,遇到此类拒赔情形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