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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奢侈品同行交易买到"拼装表"能退货吗?征和律所结合宜春(2025)赣09民终2753号案例实务解读

一、法律问题

在二手奢侈品同行之间的"线上看图议价、线下寄货收款"交易模式中,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多次承诺"真假看好了""技术没问题""风险我兜底",事后通过专业检测发现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如劳力士手表)系以正品零件+仿制零件拼装而成的"代用件拼装表",买方能否以"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全部货款?

二、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赣09民终2753号生效判决分析:同行之间的二手奢侈品交易,与普通消费者购物存在本质区别——双方均为专业经营者,且交易模式、风险分配在交易过程中已通过聊天记录形成明确约定的,应优先按照"诚信原则"和"意思自治"裁判。

本案中,宜春中院认定买方方某不能解除合同、不能要求退款,核心逻辑可拆解为三层:

第一层:当事人身份决定注意义务的高低。方某自认是"上游批发商",鉴定技术更专业、从业十几年,梁某则是"下游零售商",自陈"鉴定技术不够硬"。在双方身份悬殊的情况下,作为专业上游的方某反复指导梁某拍照、教其识别真假、对其报价进行"兜底",实际上承担了真伪鉴定的主导角色。

第二层:风险分配条款已在聊天中明确达成。从微信记录看,梁某多次明确表示"表有问题我不管""真假你们技术负责""后续有问题我不会负责",方某均回复"OK""技术是没问题""是的呀""我们绝对ok没有问题""我自己要承担风险的"。这种反复确认实质上构成了双方对"瑕疵担保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的特别约定。

第三层:买方明知风险仍选择高风险交易方式。方某在案涉两表交易之前,就已经历过"通过照片未看出绿水鬼盘面翻新""未看出后钻"等情形,明知线上看图存在固有局限,但仍坚持采用该模式与梁某交易,并主动承诺兜底,相应的鉴定失误风险应由其自担。

因此,征和律所认为:买方在专业同行交易中,一旦以明示方式承诺"真假自负、风险兜底",且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此类"风险自担约定"会被法院认可,事后再主张退货退款将难以获得支持。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四、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方某与梁某均为二手奢侈品行业经营者,方某定位"上游批发商",梁某定位"下游零售商"。2023年1月至2月,梁某分别从顾客处收购两块劳力士绿水鬼手表,通过微信拍照发给方某看图议价。方某确认"真假没问题"后,分别支付90,500元和93,000元(含一笔800元红包)货款,梁某将手表寄给方某。后方某将手表送专业机构检测,发现两块手表均含仿制零件,系"黑水鬼改绿水鬼"的拼装表,遂诉请解除合同、退还货款183,500元。

争议焦点:在双方均为专业同行、买方承诺"风险兜底"的情形下,买方能否以标的物系拼装表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法院观点: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均为二手奢侈品经营者,方某作为上游具有更强的资金和鉴定能力,双方形成了"梁某找货源、方某出资金并兜底鉴定风险"的合作模式。从聊天记录看,方某反复承诺"真假看好了""技术没问题""风险我承担",明知线上看图交易风险高于线下仍坚持该模式。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对手表瑕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构成严重违约。根据诚信原则,方某应承担其承诺所带来的后果。至于方某二审追加的"违反商标法、合同无效"理由,因超出一审诉请且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不在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范围内。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方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183,5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方某负担。

五、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赣09民终2753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六、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同行交易兜底约定吃大亏"案件,对二手奢侈品、二手车、古玩字画、二手电子设备等"非标"商品行业的从业者具有强烈警示意义。征和律所给出如下实务建议:

一是慎用"兜底""我负责"等口头承诺。同行之间为促成交易常常脱口而出"兜底""风险我担",殊不知这类微信、电话沟通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建议从业者在每一笔交易前,明确区分"价格兜底"与"真伪兜底",避免使用模糊词汇;涉及大额交易的,应当书面约定"真伪鉴定责任主体""检测期限""瑕疵处理方式"等核心条款。

二是重要标的物务必坚持线下交付+第三方检测。本案方某明知线上看图鉴定存在固有局限(如盘面翻新、后钻、零件替换难以从图片识别),仍贪图便捷采用该模式,最终承担数十万元损失。征和律所建议:单价在数万元以上的二手奢侈品,应坚持当面交付,并在收货后24-48小时内送权威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卖方书面提出异议,而非时隔数月乃至一年才追责(本案方某在2023年2月即已知晓手表有问题,却拖至2024年5月才正式追责,严重削弱了维权地位)。

三是注意诉讼请求与法律关系的匹配。本案方某二审追加"梁某违反商标法、合同无效"的主张被法院以"超出一审诉请范围、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为由不予审理。征和律所提示:买卖合同纠纷与商标侵权、产品质量侵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审起诉时就应当统筹考虑,必要时以"合同无效返还财产+侵权损害赔偿"复合诉请提起,避免一审定调后二审无法补救。

四是专业身份是把双刃剑。法院在二手奢侈品、车辆、艺术品等专业领域纠纷中,越来越重视当事人身份——专业经营者承担的注意义务远高于普通消费者。本案方某自陈"批发商""技术十几年",这些表述都成为法院加重其责任的依据。征和律所建议从业者在交易沟通中保持适度的"自我定位",切勿为彰显专业而过度吹嘘鉴定能力,否则一旦出现失误将无法以"消费者""非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倾斜保护。

五是关于销售拼装表是否构成欺诈或刑事犯罪。本案虽以买卖合同纠纷裁判,但拼装手表使用仿制零件冒充正品出售,在不同情境下可能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诈骗罪等刑事责任,也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适用三倍赔偿)。如果买方系普通消费者而非专业同行,维权路径与本案完全不同,应另行结合案情评估。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