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承接公共场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有效吗?征和律所结合抚州(2025)赣10民终156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无相应资质承接公共场所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的过错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赣10民终1562号生效判决解答:
第一,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无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本案中案涉项目为宗教活动公共场所,设计内容涉及主体结构变动,设计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故案涉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
第二,合同无效后,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发包方未尽资质审查义务,承包方明知无资质仍承接业务,双方过错程度相当,法院酌定各承担50%的责任,已支付的设计费无需返还,未支付的设计费也无需再支付。
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真实案例
2024年4月,抚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抚某甲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某公司为抚某甲的教堂项目提供1380平方米室内装饰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等服务,含税设计费总额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50%即25000元,全套方案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5000元。
合同签订后,抚某甲按约定支付了25000元首付款,某公司提交的设计方案包含挑空加层内容,被教堂原承建方告知该设计涉及主体结构变动、不符合安全要求,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某公司起诉要求抚某甲支付剩余25000元设计费及逾期违约金,抚某甲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已支付的2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设计相关资质,案涉教堂属于公共聚集场所,设计内容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故依法认定案涉合同无效;某公司明知无资质仍承接业务,抚某甲未尽资质审查义务,双方过错程度相当,酌定各承担50%责任,最终判决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赣10民终1562号
- 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建设工程类项目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严格审查承包方的资质证书,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场所装修、设计项目,需确认承包方具备对应等级的专项资质,避免因合同无效产生经济损失。
- 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在自身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超资质承接项目,否则不仅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还需对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若设计方案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专项设计方案,按规定报住建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避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