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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能主张误工费吗?征和律所结合朔州(2025)晋06民终199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向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晋06民终1998号生效判决解答: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判断误工费是否应当支持的唯一标准,误工费的核心评判依据是伤者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因交通事故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现实中大量60岁以上人员仍从事农业生产、返聘务工等劳动,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有稳定劳动收入、因受伤无法劳动导致收入减少的,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真实案例

2024年6月17日,卫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朔州市平鲁区与王某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甲无责任。事故发生时王某甲刚满60周岁,经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误工期331天。一审法院判决承保车辆的某大同公司赔偿王某甲各项损失共计443600.8元,其中包含按照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的误工费34035元。某大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王某甲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甲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农业户口证明,可以证实其事故发生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具备劳动能力,因事故受伤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必然导致收入减少,一审支持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晋06民终1998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交通事故伤者主张误工费时,应提前收集留存相关证据,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劳务/返聘合同、收入流水、用工单位误工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劳动情况证明等,充分证实自身劳动能力及收入减少情况;
  2. 保险公司如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费,伤者无需直接认可该主张,可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当地司法裁判惯例制定维权方案,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合法权益;
  3. 交通事故纠纷中涉及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伤残等级,建议通过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避免单方委托鉴定结论不被对方认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