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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同居伴侣扶养费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朔州(2025)晋06民终200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伴侣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晋06民终2006号生效判决解答:

  1. 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主张误工费的,不仅需要提供误工期鉴定意见,还需提交完整证据证明自身存在固定劳动收入、且因交通事故实际产生了收入损失,仅提供无经办人员签字的单位证明无法达到证明标准,误工费主张难以获得支持;
  2.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伴侣不属于法定近亲属范畴,双方不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受害人主张同居伴侣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身份基础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3. 护理费原则上按1人计算,主张2人及以上护理的必须提供医疗机构明确医嘱或鉴定机构的专项意见,否则法院不予认可;交通费无完整票据佐证的,法院将结合就医情况酌情认定。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真实案例

2024年8月,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朔州某路段行驶时,碰撞停放在车道内的电动车及行人张某(事故时已82周岁),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180日。

张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承保车辆交强险的某财险山西分公司、赵某赔偿误工费49913元、同居伴侣李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6089元、2人护理费43200元等各项损失合计3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未提交有效收入证明、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定扶养义务,仅支持1人护理费,判决保险公司赔付92646.8元、赵某赔付71954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但该证明仅有村委会公章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也无工资流水、劳务协议等佐证,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上诉主张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晋06民终2006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3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超退休年龄人员遭遇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的,应当提前收集全套证据:劳务/雇佣协议、工资发放流水/签收记录、单位考勤表、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需加盖公章+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2. 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需首先确认被扶养人属于法定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提交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3. 伤情较重确需多人护理的,应及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明确的护理人数医嘱,或者在伤残鉴定时一并申请对护理人数进行鉴定,避免后续索赔无依据;
  4. 就医过程中应当留存全部交通费票据,标注对应就医时间、地点、人数,避免因无证据导致交通费仅能获得酌定低额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