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征和律所结合朔州(2025)晋06民终203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主张误工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晋06民终2033号生效判决分析:法定退休年龄并非认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权主张误工费的唯一标准,只要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仍在从事合法劳动、有稳定收入,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其次,只要受害人具备实际扶养能力,即便超过退休年龄,也不能免除其对法定被扶养人的扶养义务,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最新案例
2024年11月26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朔州市某小区内部道路与骑行二轮电动车的侯某(时年64岁)发生碰撞,造成侯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侯某负次要责任。侯某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提交了朔州市某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安工作证明,另有88岁母亲王某需要扶养(王某共育有2名子女)。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侯某误工费72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131元等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侯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主张侯某存在挂床行为应核减相应医疗费。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侯某提交的务工证明可证实其存在合法收入,事故导致其收入减少应当支持误工费;其具备实际扶养能力,对母亲的扶养义务不因年龄超过退休标准而免除,同时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侯某存在挂床情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晋06民终2033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建议尽量收集完整的务工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考勤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仅提交孤证不被采信的风险;
2. 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除了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一并提交此前向被扶养人支付生活费的转账记录、生活物资采购记录等,佐证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事实;
3. 若保险公司以受害人挂床为由主张核减医疗费,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如无法提供受害人无实质治疗、人床分离的相关证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抗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