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主张高额误工费及老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未获支持?征和律所结合吕梁(2025)晋11民终273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伤者主张按较高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要求赔偿年满60周岁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保险公司主张事故存疑拒绝理赔,法院会如何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晋11民终2734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交警部门出具的生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保险公司无充分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存在欺诈的,其拒赔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其次,针对伤者的损失认定:1.误工费主张需提供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覆盖误工期的工资流水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收入减少,否则法院将参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酌定误工费;2.主张成年近亲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举证证明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仅以年满60周岁为由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3.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也需结合证据、伤情实际由法院酌定,无充分证据主张过高金额的不会得到全部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2023年10月,王某乙驾驶小型轿车在文水县某厂内行驶时碰撞行人王某甲致其受伤,经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乙负全部责任,王某甲无责任。案涉车辆在某某公司太原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限额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王某甲受伤后住院治疗17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35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75日。王某甲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其合理损失合计151675.27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甲146137.87元(扣除王某乙垫付的5537.4元),给付王某乙垫付款5537.4元。王某甲上诉认为一审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父母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过低,要求改判增加赔偿9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认为事故存疑、王某甲伤情与案涉事故无因果关系,要求改判拒赔或发回重审。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无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拒赔主张无事实依据;王某甲未提供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充分证据证明其收入标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一审损失认定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晋11民终2734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0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1.交通事故伤者维权时,要注意完整收集证据:主张误工费的需准备劳动合同、近三年工资流水、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误工期间未发放工资的证明,工资流水要覆盖完整误工期;主张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需准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材料;交通费要留存对应车票、加油费、过路费票据,且票据要与就医时间、地点、次数对应,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2.保险公司如主张事故存在欺诈、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必须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仅以主观存疑为由拒赔的,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还可能承担败诉的诉讼费用。3.司法鉴定意见是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的重要参考,如无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结论明显错误的,法院一般会采信鉴定意见的内容,当事人无合理理由反复申请重新鉴定的不会得到准许。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