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上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用工单位要连带赔钱吗?征和律所结合沈阳(2025)辽01民终948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派遣单位主张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是否会支持?为员工投保的雇主责任险能否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1民终9488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劳务派遣关系中,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法定主体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而非实际用工单位。除非派遣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存在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等过错,且该过错与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或是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用工单位需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用工单位无需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通常不会在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直接处理商业保险的理赔问题,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另行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九级为9个月。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张某系沈阳某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沈阳市某新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的保洁人员,月工资1500元。2023年10月4日,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后经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张某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被不予受理后,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派遣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合计13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派遣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主张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承保雇主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沈阳市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
争议焦点:1. 案涉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主体如何认定,用工单位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2. 雇主责任险理赔能否与本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合并处理?
法院观点:首先,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已明确派遣单位为张某的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未提交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存在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过错,且本次工伤事故发生在张某上班途中,与用工单位的管理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派遣单位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合同纠纷,与本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合并审理。
裁判结果: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派遣单位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30931.15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1民终948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5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针对劳务派遣单位:一是应当依法为所有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导致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高额风险;二是若为劳动者额外投保雇主责任险,需提前明确保险理赔的触发条件、理赔流程与免责条款,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在向劳动者赔付后另行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不要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直接追加保险公司,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诉累;三是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可明确约定工伤责任的内部分担规则,若协议约定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派遣单位在向劳动者赔付后可依据协议向用工单位追偿。 第二,针对实际用工单位:一是应当严格落实劳动保护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条件与劳动防护用品,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需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工伤责任的划分边界,减少后续纠纷。 第三,针对劳务派遣劳动者:一是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绝申请的,劳动者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二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时,优先以劳动关系所在的派遣单位为责任主体,若有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可同时主张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即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仍可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要因年龄问题放弃合法维权。 另外,若劳务派遣员工遭遇工伤后不清楚责任主体、赔偿标准,可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避免因举证不足、主张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