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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分厂负责人干活受伤能否认定与企业投资人存在劳动关系?征和律所结合鞍山(2025)辽03民终117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雇佣干活受伤,在分支机构和总企业均已注销的情况下,能否要求确认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存在劳动关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3民终1173号生效判决分析: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且需证明用工行为是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而非个人的私下雇佣行为。

本案中二审法院改判不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基于三点核心判断:一是劳动者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均由分厂负责人个人负责,无证据证明是企业安排的用工;二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分支机构注册地不符,也无证据证明其从事的工作是分支机构的业务组成部分;三是虽有以企业名义购买的商业保险,但仅是个人因投保限制借用企业名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因此,仅凭借负责人的身份和借名投保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劳动者与企业(及投资人)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余某经人介绍从事输送带看护、维修工作,日常受王某(某个人独资企业分厂负责人)管理,工资由王某个人发放。2023年11月,余某在工作时左手拇指被皮带绞伤,先后在鞍山、沈阳的医院住院治疗。

经查,王某担任负责人的某厂某分厂是某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某厂)的分支机构,某厂的投资人为王某,某厂及某分厂均已在事发后注销。此前王某(分厂负责人)曾因个人无法投保团体意外险,以某厂的名义为余某购买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余某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均被不予受理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受伤时与某厂某分厂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余某与某厂投资人王某存在劳动关系,王某不服,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余某受伤时,是否与某厂的投资人王某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余某日常服从王某(分厂负责人)的管理,接受其工作安排,工资报酬亦由王某个人发放,王某也自认余某是其个人雇佣,只是为了购买商业保险才借用了某厂的名义;其次,余某自述的工作地点与某厂某分厂的注册地不一致,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是以分厂的名义雇佣余某,也不能证明余某从事的工作是分厂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余某与某厂某分厂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投资人王某承担责任确有不当,应予纠正。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3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24)辽0311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改判余某受伤时与王某(某厂投资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3民终1173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劳动者入职务必核实用工主体:找工作时要明确询问是为哪个单位/个人提供劳动,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留存好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仅听个人招聘者的口头承诺,受伤后找不到责任承担主体。

  2. 企业/个体工商户切勿随意出借名义:尤其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要随意允许他人以自己企业的名义招用员工、购买保险,如确需挂靠或借用资质,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划分,同时保留好实际用工人的相关证据,避免莫名被认定为用工主体承担工伤、工资等赔偿责任。

  3. 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劳动关系认定: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不能仅凭商业保险的投保主体就直接认定或否认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从属性”,商业保险仅能作为辅助参考,不能作为唯一依据。

  4. 维权要选对路径:如果确实是受个人雇佣,无法认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不必纠结于劳动仲裁,可以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雇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样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