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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分割被继承人隐匿的25万遗产需要举证吗?征和律所结合鞍山(2025)辽03民终254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继承纠纷中,继承人主张其他负责管理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人隐匿了25万元遗产,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该部分财产,应当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3民终2546号生效判决分析:继承纠纷中主张存在未分割隐匿遗产的一方,需要对该遗产实际存在、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仅以账目存在差额为由主张遗产被隐匿,但是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差额部分确实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未被处分的财产,也无法推翻对方提交的收支记录的合理性的,法院不会支持该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被继承人徐某己2023年去世,其配偶已于2006年去世,二人育有5名子女,生前留有遗嘱且各方已经按遗嘱分割了无争议的遗产。上诉人徐某甲主张负责管理老人工资的徐某乙隐匿了25万元遗产,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仅提出账目有差额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徐某乙提交的记账条目和老人工资流水基本对应,其余继承人均认可该账目真实性。

争议焦点

被继承人是否另有25万元遗产应予法定继承分割

法院观点

徐某甲未举证证明25万元遗产实际存在,仅以主观推测账目有差额为由主张遗产被隐匿,在徐某乙提交的收支记录有流水印证、其余继承人均认可的情况下,徐某甲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某甲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3民终2546号
  • 案由:继承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如果继承人怀疑其他继承人隐匿遗产,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线索、财产凭证、对方转移财产的记录等,仅凭主观推测账目有差额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必要时可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2. 负责管理老人财产的子女,建议留存好所有收支的原始凭证(比如付款记录、购物票据、老人签字的支出确认书等),避免后续产生继承纠纷时无法证明财产去向。
  3. 如果老人有大额财产处分行为,最好提前留好老人的书面确认或者录音录像,证明处分行为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