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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后2天查出肋骨骨折能否要求商家赔偿?征和律所结合鞍山(2025)辽03民终319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消费者在按摩店接受按摩服务后,间隔2天查出肋骨骨折,能否主张按摩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3民终3192号生效判决分析:消费者接受按摩服务后短时间内确诊人身损害,若能举证证明存在服务关系、服务过程中存在不适反馈、就诊时间与服务时间高度关联,即可初步推定损害与服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商家若主张损害是消费者旧伤、其他外力导致,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证明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2025年4月9日,张某到鞍山市铁东区某按摩店接受按摩服务,按摩过程中张某就向按摩师反馈力度太大、胸部疼痛,当日16时许按摩结束后张某离店。2025年4月11日凌晨,张某因胸部持续疼痛联系按摩店反馈情况,当日就医确诊为右侧4、5前肋骨折,医嘱休息51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按摩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按摩行为与张某肋骨骨折结果存在高度关联性,按摩店未举证证明骨折是张某自身行为或旧伤导致,判决按摩店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3975.28元。按摩店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张某骨折是旧伤、无法排除其他原因导致,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按摩店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3民终3192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消费者接受按摩、医美等可能存在人身风险的服务时,若过程中感到不适要第一时间提出并留存沟通记录,事后出现持续性疼痛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就医,完整保留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沟通凭证,避免后续维权举证困难。
  2. 服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做好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前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有既往伤病、服务禁忌,服务过程中规范操作,同时可在服务区域安装监控录像留存服务过程,出现纠纷时可作为证据提交。
  3. 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中,原告提交初步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高度关联性后,举证责任将转移至被告,被告无法举证排除因果关系、证明自身无过错的,将承担败诉风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