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交了灵活就业社保还能让单位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抚顺(2025)辽04民终649号案例实务解读
## 法律问题
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仲裁时效应如何计算?
##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4民终649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导致劳动者自行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产生实际损失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其次,该类损失赔偿请求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则,超过时效的损失部分无法获得支持;最后,赔偿金额并非劳动者全额缴纳的费用,需扣除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8%个人账户部分,仅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应缴的统筹部分对应的损失。
##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 最新案例
### 基本事实
马某于2016年12月20日入职抚顺某食品公司从事肉品包装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马某在职期间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部分养老保险费用。2024年1月,马某以公司未交保险、未签合同为由离职,随后于2024年3月6日向抚顺市顺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工资差额、补缴养老保险或补偿费用、给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等。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马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2016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核心争议焦点
抚顺某食品公司应否向马某赔偿其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损失。
### 法院观点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马某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属于其实际产生的损失,抚顺某食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请求的仲裁时效为一年,马某2024年3月才主张权利,2023年2月以前的损失已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关于赔偿金额,因灵活就业参保与企业职工参保的缴费结构不同,需扣除马某个人应承担的8%个人账户部分,剩余部分由抚顺某食品公司承担。
###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改判抚顺某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某养老保险金损失4927.2元,维持确认劳动关系的一审判项,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
##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4民终649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要及时维权,不要拖延至离职多年后才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获赔。如果在职期间不便维权,也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
第二,若因单位未缴社保自行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一定要留存好全部缴费凭证,包括缴费记录、支付凭证等,作为后续主张损失赔偿的核心证据。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单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单位补缴;但如果劳动者已经自行参保产生实际损失,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明确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第四,顺便提醒大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否则很可能因超过时效而败诉。
第五,主张工资差额的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等,若无法举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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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