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撕毁绩效考核文件被公司开除算不算违法解除?征和律所结合锦州(2025)辽07民终87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在办公场所抢夺撕毁绩效考核文件、辱骂撕扯同事,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7民终872号生效判决分析: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即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二是劳动者确实存在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纪程度的行为;三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已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
本案中,劳动者张某在办公场所强行抢夺并撕毁文件、辱骂撕扯同事的行为,已经扰乱用人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符合案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严重违纪情形;且公司已就《员工手册》内容向张某履行了告知义务,张某已签字确认知晓并同意遵守;公司在张某出现违纪行为后,先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张某检讨整改,在张某拒不执行后,经工会同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程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问题,只要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无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张某于2011年10月入职锦州某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双方自2013年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已依法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5月,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24年4月29日,张某因对前日签署的绩效考核文件有异议,在公司办公场所内,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抢夺文件并当众撕毁,还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言语辱骂、肢体撕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出警处理。2024年6月3日,公司对张某作出严重警告、记大过、降绩效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张某在一周内提交检讨书并向涉事同事公开道歉。因张某未按期执行处罚要求,2024年7月16日,公司经征求工会同意后,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送达张某。
张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9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500元。仲裁委裁决仅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594.64元,驳回张某其他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1. 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应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 张某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否应当由公司支付?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公司的《员工手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已向张某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张某已签字确认知晓并同意遵守,该《员工手册》可以作为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合法依据。张某在办公场所抢夺撕毁文件、辱骂撕扯同事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属于《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在作出解除决定前,已先行作出处罚要求张某整改,在张某拒不整改后履行了征求工会意见的法定程序,解除行为合法,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辽宁省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只有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承担本应由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本案中公司已为张某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张某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的法定补偿,不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影响,因此公司应当依法向张某支付8个月工资标准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裁判结果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辽07民终87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仅需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594.64元,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7民终87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5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给劳动者的建议
1. 对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安排有异议时,应当通过与管理层协商、向工会反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切不可采取抢夺文件、辱骂殴打同事、扰乱办公秩序等极端方式,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获得赔偿金。
2. 签署用人单位提供的规章制度确认书、承诺书、签收单等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内容,不要在未看清内容的情况下随意签字,签字后即视为你已经知晓并认可文件内容,后续再以“不知情、没看内容”为由抗辩,很难被法院采信。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1. 制定规章制度时,务必确保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民主程序,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且通过组织学习、签字确认、公示等方式向全体劳动者告知,留存好相关书面凭证,否则规章制度可能无法作为处理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2. 处理员工违纪事件时,要注意留存完整的证据,包括现场录音录像、报警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违纪员工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必须依法先征求工会意见,并且将解除通知有效送达劳动者,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3. 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参保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工伤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可大幅降低企业的工伤赔付成本,避免因工伤事故产生大额支出。
此外,实务中不少工伤职工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有工伤待遇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实际上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只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支付义务,且不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影响。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