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索要待岗工资8500元未起诉,再审能要求按5000元/月补发吗?征和律所结合青岛(2025)鲁02民申27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主张待岗工资8500元,仲裁委支持该请求后劳动者未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能否申请再审要求按原岗位工资5000元/月标准补发差额?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02民申272号生效判决分析: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法定的15日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的内容。仲裁阶段劳动者已明确主张待岗工资金额为8500元,仲裁委支持该请求后劳动者未起诉,判决生效后又反悔要求按更高的5000元/月标准计算待岗工资的,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民事诉讼“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再审法院不会支持该类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最新案例
李某明与山东某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产生纠纷,2023年李某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明确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7月至10月的待岗工资8500元,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李某明的该项请求。李某明收到仲裁裁决后未在法定起诉期内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明不服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应按其焊工岗位工资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4个月待岗工资合计20000元,同时主张原审判决从待岗工资中扣除个人社保缴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未合并审理营养费和车马费、应支持其延误治疗损失20000元等再审事由。
青岛中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明在仲裁阶段已明确主张待岗工资金额为8500元,仲裁委支持后李某明未起诉,现要求按更高标准计算待岗工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不诉不理”原则,原审判决确定待岗工资为8500元并无不当;关于扣除个人社保部分,山东省已有明确规定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原审扣除符合规定;营养费、车马费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且不属于与本案劳动争议不可分的诉求,原审未合并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明主张的20000元延误治疗损失未实际发生,无证据支持,原审未予支持正确。最终青岛中院裁定驳回李某明的再审申请。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02民申272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的金额、计算标准、事实认定等内容有异议,一定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因仲裁部分支持诉求就忽略起诉期限,一旦超过起诉期限未起诉,仲裁裁决及后续生效判决就会产生既判力,之后再反悔要求更高标准的诉求,法院不会支持,像本案中李某明就是因为未及时起诉,错失了变更诉求的机会。
- 关于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国层面的《最低工资规定》未明确排除,各地区有不同的地方规定,比如山东省就明确规定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劳动者在主张待岗工资、最低工资相关诉求时,要提前查询当地的具体规定,合理确定诉求金额,避免预期过高导致维权成本浪费。
-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除了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情况外,所有诉求都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审理,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就将所有相关诉求一并提出,不要等到诉讼阶段再增加新诉求,否则新诉求可能会因未经过仲裁前置而被法院驳回,需要另行申请仲裁,浪费时间和精力。
- 主张各类损失赔偿时,一定要有实际发生的证据,比如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都需要提供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据,仅主张预测的、未实际发生的损失,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支出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