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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仅凭微信聊天能要回货款吗?征和律所结合呼和浩特(2025)内01民终584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日常小额货物交易中常出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一旦买方拖欠货款,卖方仅凭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能否向法院起诉要回欠付货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1民终5846号生效判决解答:我国法律允许买卖合同采用口头、电子数据等非书面形式订立,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卖方提交的电子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意、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买方认可欠付货款金额,法院会依法支持卖方要求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求。本案中党某艮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有刘某龙明确认可欠款的回复、结合转账记录、催款录音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欠款事实,因此两级法院均支持了党某艮的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真实案例

党某艮与刘某龙达成煤炭买卖口头约定,2022年6月29日刘某龙从党某艮处拉走两车煤炭合计68.12吨,总货款671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22年7月6日刘某龙向党某艮转账3万元货款,党某艮次日向刘某龙发送对账明细显示尚欠37100元,刘某龙微信回复确认“还差你37000块钱,过几天再给你转”,后续党某艮多次催款,刘某龙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未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

一审程序中刘某龙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法院依据党某艮提交的证据缺席判决刘某龙支付货款37100元及按LPR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刘某龙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交了早于案涉交易日期的转账凭证,二审法院认为其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且微信聊天记录已明确其认可欠款事实,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1民终5846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即使是熟人之间的小额交易,也建议尽量签订简单的书面买卖合同,明确货物规格、单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无据可依;确实无法签订书面合同的,要在聊天记录中明确交易信息,交货后及时对账,要求对方确认欠款金额。
  2. 电子证据一定要完整保留,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必要时可以对电子证据进行录屏、公证,增强证据证明力,仅截取部分聊天内容的证据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3. 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要按时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被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答辩的诉讼权利,大概率要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一定要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者提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
  4. 如果买方主张已经付清货款,必须提交付款时间在对账之后的支付凭证,同时要证明该笔款项支付的就是案涉货款,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