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施工内容算不算承包范围?征和律所结合乌海(2025)内03民终83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施工内容,能否仅凭承包方施工工具包含油漆滚子、油漆刷子,就认定该部分施工属于承包方责任范围?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3民终838号生效判决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范围应当以合同明确约定的承包内容为核心认定依据,不能仅以承包方提供的工具清单推定额外施工义务。本案中案涉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的施工内容仅包含消防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系统试压等,未提及管道除锈、刷漆等油漆类施工内容,仅工具清单包含油漆刷、油漆滚子,通常该类工具也可用于零星修补等其他施工用途,不能直接推定承包方负有油漆施工义务,因此上诉人主张扣除油漆施工款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最新案例
2024年2月6日宁夏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前者承包内蒙古某化工公司厂区消防工程的管道安装等劳务施工,工程总价790462.8元。施工完毕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宁夏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案涉合同包含管道油漆施工,承包方未完成该部分工作应扣除对应工程款15万余元,同时主张合同签订前支付的3万元货款属于案涉预付款、承包方逾期交工应承担违约金,反诉要求退还超付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宁夏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1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其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主张无合同和事实依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3民终838号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时,务必将施工范围、施工内容逐项明确约定,避免仅笼统描述或仅通过工具清单推定施工义务,若后期增加施工内容需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固定双方权利义务;
- 支付工程款项时,应当明确备注款项性质为“案涉XX项目工程款”,合同签订前支付的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其他往来款,不计入已付工程款;
-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留存好施工日志、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若存在工期顺延情形及时发函确认,避免后续产生逾期交工的争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