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被检测机构操作损坏能主张哪些赔偿?征和律所结合乌海(2025)内03民终89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送检测机构办理年检,因检测机构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哪些损失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3民终893号生效判决解答:检测机构在年检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必要、合理损失:1.车辆维修费用、必要的拖车费、为查明损坏原因支出的鉴定费属于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2.车主主张的拆解费如果已经包含在鉴定的维修工时费中属于重复主张,无法获赔;3.车主无法证明住宿费、车辆停运损失是必要合理且有充分证据支撑的,也无法获赔。另外,法院依法摇号选定、双方均到场参与鉴定程序的鉴定意见,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不能申请重新鉴定,检测机构主张车辆自身有问题但没有证据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真实案例
2025年2月28日,张某将自有小型越野客车送到乌海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年检,该公司工作人员检测过程中操作不当,长时间超高怠速运转导致车辆发动机损坏。张某起诉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42552元、拖车费1200元、拆解费19083.99元、住宿费220元、车辆租赁费16000元。一审法院委托内蒙古弘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车辆损坏系检测机构操作不当导致,维修费用42552元。一审判决支持了维修费、鉴定费、拖车费共计56752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上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拆解费已包含在鉴定认定的维修工时费中属于重复主张,住宿费非必要支出,租赁费无充分证据证明,同时检测机构无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故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3民终893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9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1.车主送车辆年检前建议留存车辆正常行驶的相关证据(如近期保养记录、行驶视频等),如果年检过程中车辆被损坏,第一时间拍摄现场视频、留存检测机构承认操作失误的沟通记录,及时固定证据;2.主张损失时要注意留存所有支出的正式发票、支付凭证,且损失必须是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必要损失,重复主张的费用、非必要支出、无充分证据证明的间接损失不会被法院支持;3.如果双方共同选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存在法定违法情形的,单方申请重新鉴定不会被法院准许,因此在鉴定过程中要全程参与,对鉴定的检材、程序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后续无法推翻不利的鉴定意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